近日,江苏省电力监管机构印发了新版《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包括储能在内的发电主体并网运行与提供辅助服务提出了更为精细、明确的要求与激励补偿机制。
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江苏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道路上,迈出了制度化和市场化并重的关键一步。
一、 核心内容:
清晰界定责任与收益
本次细则的突出特点在于其高度的可操作性与明确的量化导向。
1. 强化储能技术要求与运行考核:细则明确要求储能电站必须具备自动电压调节(AVC)功能,并对投运率(98%)和调节合格率(100%)设定了近乎严苛的考核标准,同时配以具体的分档考核费用。这直指储能作为新型主体,其电网支撑能力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将“应具备”的模糊要求转化为可测量、可考核的硬指标。
2. 完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细则细化了发电机组提供无功服务的补偿标准(如15元/兆乏时),并首次明确了对调相运行启停和提供黑启动服务的专项补偿。特别是对黑启动服务,区分抽水蓄能与其他电厂设定不同月补偿标准,体现了对保障电网极端情况下快速恢复能力关键资源的认可与激励。
3. 严守安全底线: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防孤岛保护等涉及电网本质安全环节,细则列举了详细的考核情形与金额。这不仅是经济处罚,更是通过制度倒逼所有并网主体,尤其是快速增长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必须将设备安全、配置合规和动作可靠性置于首位。
二、 政策意图:
指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
新规的出台并非孤立事件,其背后有清晰的逻辑支撑。
· 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随着风电、光伏等间歇性电源占比攀升,电网对快速调节资源(如储能)的需求和依赖度日益增加。要求储能具备高标准的AVC功能并严格考核,旨在将其纳入电网电压的常态化、精细化调控体系,弥补传统调节资源不足。
· 推动辅助服务市场化:通过明确的无功补偿、黑启动补偿等条款,细则实际上在勾勒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价格信号雏形。它体现了除电能价值外,各类为系统安全、电能质量服务的“隐性”价值,并尝试以标准化方式予以经济体现,有助于引导投资和技术配置。
· 规范新兴主体管理:储能电站作为相对较新的并网主体,其运行特性、管理模式与传统火电、水电差异显著。细则的诸多条款,特别是安全相关考核,相当于为其划定了明确的运行“跑道”和安全“红线”,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降低无序并网对电网的潜在风险。
三、 潜在影响与待观察之处
新规的实施预计将产生多重影响:解厄
· 对储能行业:短期内,技术门槛和运行考核压力增大,可能加速行业洗牌,淘汰技术不达标、运营不专业的企业。长期看,明确了辅助服务收益路径,为具备高质量调节能力的储能项目创造了除峰谷价差外的额外收入预期,利好行业可持续发展。
· 对电网运行:有助于提升全网电压稳定水平和事故恢复能力,增强电网韧性。清晰的规则也有望减少调度机构与发电企业(含储能)在运行责任与经济补偿上的争议。
· 对发电企业:激励传统电厂在提供有功功率之外,更加重视并优化其无功调节等系统支撑能力,挖掘设备潜力参与系统服务。
然而,细则的最终成效仍有待实践检验。考核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否完全契合实际运行工况与技术进步节奏?补偿标准的经济激励力度是否足以充分吸引投资、覆盖成本?在具体执行中,如何确保考核的公平、透明与高效?这些都需要在2026年正式施行前后,通过持续的跟踪评估和可能的动态调整来完善。
结语
总体而言,江苏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是顺应能源转型趋势、针对电网运行新挑战的一次积极且务实的制度响应。它通过“考核”与“补偿”两手抓,既强化了安全运行的责任约束,也初步探索了系统服务价值的市场化兑现方式,为构建源网荷储良性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重要的地方监管范例。其探索经验,对于全国其他区域也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如何确保规则平稳落地,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最终实现提升系统安全、促进公平竞争、引导有效投资的多重政策目标。
主办单位: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承办单位:创能国际会展服务(江苏)有限公司、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深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